业务范围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国家土壤法第59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

公司主要业绩:宁强县东皇沟铅锌矿选厂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原汉中秦汉造纸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西安高新教育集团汉中市滨江新区实验初中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南郑区恒大幼儿园二期(室外活动场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略阳县硫铁矿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现状调查)报告等。

1.jpg